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正確把握和妥善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牢固樹立穩定第一的工作決策理念,通過在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事項審批、實施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立足“源頭治理、超前化解”的工作原則,確保民政工作決策科學性、全面性,努力把社會穩定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二、評估工作原則
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以正確把握和妥善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對實施重大決策可能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先期預測、評估、化解。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預防為主、統籌兼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
三、評估范圍
本意見所稱重大決策是指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影響深遠,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等。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民生保障政策調整影響到群眾實際利益的事項。比如保障項目取消、標準降低等;
2.地方性優撫安置保障內容、保障標準調整影響到個人實際利益的事項;
3.區劃調整中的敏感問題;
4.民政基礎設施建設中征用土地涉及群眾利益和對周圍群眾生活產生影響事項;
5.其他有可能帶來社會穩定風險的事項。
四、評估內容
1.合法性評估。主要分析評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級黨委、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
2.合理性評估。主要分析評價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是否反映絕大多數群眾的意愿;是否兼顧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3.可行性評估。主要審查是否征求了廣大群眾的意見,并組織開展了前期宣傳解釋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是否具有相關政策的連續性和嚴密性;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實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體、可操作。
4.可控性評估。主要分析評估是否存在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存在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隱患;是否有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不穩定因素的對策措施。